漣水法院“四個注重”在立案環節落實司法為民措施
作者:姜懷友 發布時間:2008-05-23 瀏覽次數:544
本網淮安訊:人民群眾到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是到立案庭,可以說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聯系群眾的窗口和橋梁,人民群眾首先通過這個窗口了解法院,看到人民法院的形象。漣水法院的立案工作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方針,適時把握新類型案件的受理時機,穩妥受理各類群體性訴訟,積極開展立案調解工作,正確引導當事人起訴、應訴,十分注重在立案環節把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是注重立案法官的著裝儀表,規定使用文明規范語言。該院十分注重立案大廳的法官著裝儀表,立案大廳的法官嚴格執行著裝規定,工作時間穿制服,不濃妝艷抹,不佩帶與法官身份不相稱的飾物。同時注重立案法官的言行舉止,規定在接待當事人時一律使用文明、規范、準確的語言,態度溫和,舉止得體,不粗暴對待當事人。
二是注重提供多項便民措施,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權。該院導訴室熱情免費為當事人提供格式訴狀紙、申請執行書,立案大廳始終做到:對符合條件的起訴,當場受理,15分鐘內辦完立案手續; 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當事人堅持起訴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對當事人口頭起訴的,告知應當遞交書面訴狀;對當事人不能書寫訴狀且委托他人代寫有困難的,記入筆錄并向其宣讀,確認無誤后交其簽名或者捺印;對當事人因肢體殘疾行動不便確實無法到法院起訴且沒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上門為其辦理立案手續;對訴狀內容和形式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更正,做到一次講清要求,不因起訴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絕立案,也不以支持訴訟請求的證據不充分為由拒絕立案;對疑難復雜糾紛,不能當場決定是否立案的,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據,告知等待審查結果,并在法定期限內將結果通知當事人;對涉及群體的、矛盾易激化的糾紛,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和有關部門聯系,積極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注重立案階段的訴訟風險告知,不斷提高立案質量。該院立案庭在審查立案過程中對存在明顯敗訴可能的當事人,在立案前都要向起訴人送達訴訟風險告知書;對起訴人在立案后詢問證據是否有效、能否勝訴等實體問題,不向其提供傾向性意見,告知此類問題只有經過審理才能確定;對當事人在立案后詢問案件處理流程或時間的,均能告知其案件處理流程和法定期限,不以與立案工作無關為由拒絕回答。該院在受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始終嚴格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標準收取訴訟費用,不得額外多收一分錢。對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又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告知其可以申請緩交或者減免訴訟費用,并積極為其辦理緩、減、免手續。
四是注重開展立案調解工作,盡量減少當事人訟累。立案調解具有時代性,是法院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新舉措,也是法院快速化解民事糾紛的新機制,可以當日立案,當日結案。該院立案庭積極開展立案調解工作,立案大廳對所立案件進行初步審查,并征求起訴人意見,對符合速裁條件的案件,告知起訴人是否選擇速裁程序審理,如果起訴人同意,立案大廳當場將案件材料及當事人移交速裁庭,速裁庭在接到案件后,及時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今年以來,該院民事案件速裁庭已結案85件,調解、撤訴率為100%,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僅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