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集中執行應對“執行難”
作者:沛執 發布時間:2008-05-23 瀏覽次數:809
為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大化地實現權利人的債權,該院執行干警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法律意識,在依法執行、文明執行、和諧執行、廉潔高效執行的同時,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和執行藝術,創新工作方法。在集中執行、突擊執行中,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堅持嚴肅執法,明確“打擊”重點。對拒不執行法律文書情節嚴重、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暴力抗法、侮辱誹謗執行法官、藐視法律、長期逃避債務的“賴皮”、“難纏頭”、“釘子戶”,集中突擊執行,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決不手軟。
二、強化申請人的執行意識和義務,減少上訪。一是執行中的申請人與執行法官同去執行,讓申請人知道和理解執行法官的辛苦和執行程序,配合協助執行;二是讓申請人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盯準釘牢被執行人,提高執行的準確性和執行效率。三是提前辦好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對應當采取拘留、罰款、搜查的,先辦好相關手續。
三、制訂執行預案,不打無把握之仗。集中執行前2~5天,應召開集中執行預備會,制訂執行預案。對什么人、什么財產采取強制措施,采取何種強制措施,預計有何障礙和困難,對抗性有多大,參與執行的法官的工作職責分工和法警、車輛裝備,后勤服務,執行路線和執行案件的先后等都要做充分估計,周密安排,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四、集中優勢“兵力”,實行“大兵團”作戰。對平時送達法律文書,執行調查,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執行等暴力性、對抗性較弱的執行,一般一車二人執行。但對一些易發生暴力抗法的執行措施,必須集中優勢“兵力”,多人多車,“執”“警”聯手,“大兵壓境”,實行“大兵團作戰”,造成聲勢,形成威懾力。實踐證明,在這種“陣勢”面前,再“硬”再“愣”的被執行人也只好束手就擒,不敢以身抗法。
五、既要執行好案件,又要保護好自己。強制執行是利用公權力實現私權的方法。執行中,大多數被執行人不惜利用多種方法,逃避對抗執行,對抗法律。在某些方面,更是仇視、直接對抗法律的實施者,暴力抗拒執行。因此,執行工作具有很大的危險性、風險性。執行法官在執行中時刻注重和堅持文明、依法執行,反對粗暴、野蠻執行。凡能二人采取的措施,不浪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能“智取”的,絕不“強攻”。但預計有可能暴力抗法的執行措施,情愿不采取或改變執行手段,也不盲目輕率行動,造成惡果,而應采取集中執行的方式打“圍殲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