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推行“執行日志”促陽光執行
作者:吳云霞 發布時間:2008-05-23 瀏覽次數:588
本網徐州訊:執行工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化是提高執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重要保證。為了不斷規范執行行為,進一步促進執行公開、公正,近日邳州法院又推出一項新舉措:撰寫執行日志,力爭把每一起執行案件都辦成經得起考驗的“陽光工程”。
這項制度要求每位執行法官把每起案件每天的執行情況用日志的形式詳細記錄在卷,記錄的內容包括:發出執行通知的時間地點、被執行人財產調查結果、采取的強制措施、委托評估拍賣情況、審查案外人異議情況、執行聽證情況、變更追加執行主體情況、是否中止、終結、暫緩執行及其原因、執行財產收付分配情況等等,涵蓋了案件執行程序的每個環節和部位。
日志對雙方當事人完全公開,雙方有權進行查閱。邳州法院計劃將撰寫執行日志作為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規定沒有執行日志的案件不能結案,案卷一律不準歸檔,并定期組織審管辦、紀檢監察人員對執行日志和案卷進行抽查,及時了解和監督執行工作。
邳州法院推行“執行日志”制度,保障了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知情權,增強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執行工作實現了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促進了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