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針對本地區贍養糾紛案件的特點,邳州法院近日出臺并實施四項原則指導審理該類案件,以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這新四項原則是:

堅持調解為主的原則,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該院要求審判人員在講法、講理、講情的基礎上對贍養案件加大調解力度,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時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調解中的作用,發動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協助調解,切實把調解工作落實到了贍養案件審理的每一個階段。

堅持司法便民的原則,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立案階段,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采取電話預約立案,為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辦理訴訟費減免手續。審理階段,采取上門送達、上門開庭、上門宣判等措施。案件審結后,該院則根據老年當事人的理解能力,就裁判結果及理由進行耐心細致地釋明。此外,該院還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判決生效的案件,對涉案老年人進行回訪,詢問其生活狀況,耐心做判后解釋和勸說工作。 

堅持庭前釋法工作到位原則。對贍養案件,該院審判人員做到親自向對方當事人送達起訴書等法律手續,當面講述涉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一并發放"贍養法定義務釋明書",教育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促進案件的調解解決,有效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堅持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結合原則。該院及時將涉老案件的信息反饋給所在鎮司法所和村民調解組織,同時對村民調組織出具的合法調解協議及時予以確認,以便調動各方面的司法資源,督促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促進農村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