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會診病案”強化指導
作者:董正遠 黃葳 發布時間:2008-05-22 瀏覽次數:591
本網鹽城訊:“該案在審理中忽視了對當事人的程序權保護,深究起來,還是程序意識不強,辦案行為不規范造成的”。這是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召開審委會,專門對一件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進行“會診”,目的是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明確責任,有效避免類似錯誤的發生。本文的開頭就是審委會委員對該案發回重審原因的發言。
大豐法院以強化指導為重點,確立審委會的職能發揮方向,于今年建立了發回重審、重大改判案件專項討論制度。根據這一制度,所有發回重審、重大改判案件,必須提請審委會討論,一律在審委會“過堂”,由審委會集體“會診”,從“病案”中發現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剖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并明確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從而提高審委會指導審判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當天的審委會上,針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審委會決定由有關業務庭于近日提交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