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歸屬引發離婚新糾紛
作者:高風 發布時間:2012-08-14 瀏覽次數:581
結婚時,男方送女方彩禮,女方則叫嫁妝。那么,離婚時財產分割,這彩禮和嫁妝該怎么分呢?近日,潤州法院調解審結了數起因彩禮返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的離婚案,男女雙方為了一臺空調、一臺洗衣機都爭執不休,著實罕見。
要了彩禮要嫁妝 啥也沒有
小劉和小雯結婚已經十年了,并育有一子。可是近年來二人不斷吵架,感情不和,以致分居。不可避免的,二人都想到了離婚。
離婚后,彩禮是不是得退還給我?小劉在接受潤州法院調解時這么問。可是小雯并不這么想,她表示,當初彩禮都是屬于贈品送給我的,憑什么還要我還?
小劉執意要小雯退還當初結婚時的彩禮鉑金鉆戒和寶石戒指各一枚、24K、18K金項鏈各一根,還要求將當時女方帶過來的嫁妝彩電、冰箱、洗衣機等家電歸屬自己所有。小雯則堅決認定這些物品都是贈與自己的,不予退還。
潤州法院認為,彩禮是結婚時男方贈與女方的個人財產,因此男方不能要回;二人結婚十年,家電等物品已經是夫妻二人共同財產,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應歸女方所有。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彩禮鉆戒等物品歸女方小雯所有,家電、沙發等物品歸女方小雯所有,小劉一次性支付女方7000元補償款。
當年結婚當年離 彩禮要回八千
小飛和小鳳是今年2012年1月5日辦理的結婚登記,可是因為婚后雙方無任何感情交流,近日已經準備離婚。小飛想到結婚時贈與女方的38000元彩禮,就提出了女方返還彩禮的要求。
據了解,小飛共給予小鳳彩禮38000元。部分由小鳳操辦購買了電腦、液晶電視、全自動洗衣機等家用電器和日用品作為陪嫁物品,另一部分小鳳則用于過年回家置辦年貨和禮品。而小鳳僅提供了相關物品的購買發票金額7218元。這令小飛非常不滿,認為小鳳應該退還家電和剩余全部彩禮。
小鳳自稱收到小飛彩禮是事實,但此舉系小飛對自己的贈與行為;且小飛的要求不符合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故不同意返還彩禮。
一方堅決要求全額退還,一方則堅決不退,為避免雙方矛盾擴大,法官耐心調解,希望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對于彩禮返還問題,承辦法官認為,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較短,彩禮可以適當予以返還。因小鳳陪嫁物品電腦、液晶電視、全自動洗衣機在小飛處,上述財產確定歸小飛所有為宜。小鳳則再返還給小飛的彩禮扣減上述財產的折價款,潤州法院確定為8000元。
潤州法院民一庭法官指出,由于婚姻案件涉及家庭矛盾,調解的作用往往大于判決;法官耐心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分清離婚時雙方財產的實際情況,將有利于雙方矛盾的化解及調解協議的達成。從審理角度來說,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屬于贈與行為,男方不能要回;當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時,應該酌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