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連日來,豐縣法院采取四項措施,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案由規定》。

一是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貫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對物權法施行后物權糾紛案由如何確定進行了重點解析,對貫徹執行《規定》提出了要求,要求全面系統學習好、執行好《規定》。該院還在網站上開辟學習論壇,交流心得。

二是建立臨時協調結構,做好新舊案由的銜接切換工作。41日后一律以新案由立案;對41以前以舊案由立案41之后審結的案件,應當以新案由結案、歸檔、統計,并將變更原因告知當事人,做好解釋工作。民事審判業務庭必須按照新舊案由對照表準確恰當地確定結案案由,審判管理部門要對是否準確適用新案由進行檢查和信息反饋。為了做好協調和監督,專門成立由審管辦、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負責人組成協調檢查組,每周對報結信息進行核查,對操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規定》落實和司法統計客觀、真實、準確。

三是建立變更案由審批制度。承辦法官審理查明案件事實、法律關系后,需要改變案由的,填寫變更案由審批表,寫明立案案由、擬變更案由、變更案由的主要理由和法律條文,報庭長審批。

四是建立適用新案由月總結制度。審管辦對當月結案進行匯總分析,對業務庭變更案由是否適當進行監督,梳理出適用新案由規定的新情況,對審判中出現的可以作為新的第三級民事案由或者應當規定為第四級民事案由的糾紛類型及時向上級法院書面報告,作為審判管理質效分析報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