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是創新調解機構設置。由專業過硬、調解技術嫻熟的退休法官擔任人民調解員,對適合調解的民事糾紛進行庭前調解,使庭前調解工作步入專業化、專門化軌道,并加強法官與調解員之間溝通、配合,實現審判與調解的迅速轉換,實現人民調解與審判的有機對接。

二是加大調解指導力度。建立法官與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固定聯系機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集中培訓,選擇典型案件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

三是構建全方位調解機制。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全部環節,即立案調、庭前調、庭中調、庭后調;根據具體案件的難易程度,實行上下聯動調解機制,發揮集體智慧,由主審法官、審判長、分管副院長層層參與調解。 

四是強化多形式調解制度。引入工會、婦聯、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等社會力量協助法院調解,與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民間糾紛案件委托調解制度,與區總工會建立勞動爭議案件委托調解制度等,充分運用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