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與宗教、公安部門積極配合妥善解決一起涉及少數民族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作者:張邢霖 發布時間:2008-05-21 瀏覽次數:613
本網南通訊:日前,南通開發區在審理一起涉及少數民族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時,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通過邀請宗教、公安部門積極參與協調,最終促成矛盾激化的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達成了和解協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原告苗某系回族人,在南通開發區經營拉面館。
本案極為敏感,訟爭一方為回民,由于雙方賠償糾紛由斗毆所致,原告在斗毆中吃了虧,可能存在復仇心理,其家族在開發區經營的清真拉面館有數十家,人數達幾十人,而且語言溝通比較困難,這些因素都給本案的審理增加了難度,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嚴重后果。
鑒于本案的特殊性,為妥善處理好本案,從受理該案件開始,開發區法院就對案件的審理給予了高度重視,在調解過程中,一方面,尋求開發區刑偵中隊配合,針對被告趙某目前尚在取保候審,無工作收入的特殊情況,找到其取保候審保證人陳某,做好對被告的說服勸導工作,為其明理析法,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供他們參考選擇;一方面,積極尋求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共同配合,反復做好對原告的心理平撫工作,穩定其激動的情緒,告訴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是理智的選擇,私下報復肯定導致兩敗俱傷的后果,勸導原告及其家人著眼長遠利益,不糾纏于細枝末節,本著在開發區實現回族人民與漢族人民和諧共處,求同存異,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
在開發區法院及宗教、公安部門堅持不懈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比較激烈的對抗情緒終于化解,就賠償數額順利的達成協議,趙某的取保候審保證人陳某自愿承擔保證責任。雙方當事人均對調解結果感到滿意,一場可能發生的回民集體鬧事也得以完全化解。這起涉少數民族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的協調處理,不僅有效化解了訟爭雙方的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的目標,也促進了民族團結,維護了社會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