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相處多年的鄰居,因蓋房發生地界糾紛后,一家竟在路上設置路障,不讓另一家通行。該起排除妨害糾紛案經法院判決,楊某等四被告不得妨害原告在約定的道路上鋪設水泥路。然而被告卻對法院的判決置若罔聞,并在路上設置三道路障阻止原告通行。11月22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對妨害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楊某罰款兩萬元并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申請執行人馬某與楊某等4名被執行人系相處多年的鄰居,后兩家因地界問題發生糾紛。2015年7月20日,經沭陽縣公安局華沖派出所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在馬某家東邊留4米道路,并明確界址,馬某有權在道路上鋪設水泥路。因楊某等4人阻止馬某在道路上鋪設水泥路,馬某訴至法院,要求楊某、尚某、蔣某、蔣某某四被告履行2015年7月20日簽訂的調解協議。2018年3月,沭陽法院判決楊某等四被告履行2015年7月20日的調解協議,不得妨礙原告馬某在約定的道路上鋪設水泥路。但楊某等四被告卻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沭陽法院依法向楊某等四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敦促四名被執行人停止妨害行為。但被執行人不但沒有履行義務,還在涉案道路上設置三道路障。其中,在路頭堆放大量石子,在路頭后邊設置“二道防線”,堆放數塊大石頭,在路尾堆放黃沙等障礙物,阻礙權利人馬某通行。11月20日,案件承辦法官到被執行人家中與蔣某談話,但蔣某仍表示不同意權利人在約定的路上鋪設水泥路。

11月22日11時許,沭陽法院執行人員赴現場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楊某指使一名孕婦站于挖掘機前,阻止挖掘機施工,楊某站在涉案路頭的石子堆上妨礙法院執行,經執行干警耐心勸導后仍不予配合,后被強制傳喚。當日,被執行人楊某因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被罰款2萬元,并被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