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法院為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提高審判質量,采取“四項舉措”開展庭審觀摩評議活動,促使庭審活動規范有序,取得了一定的實效。

一是形式多樣,力求實效。該院針對以前擇優開庭、觀摩帶有表演化色彩的觀摩方式,改為由審管辦根據各庭排期開庭的時間,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院領導、審委會委員或直接由審管辦牽頭評議,全面檢驗法官的業務水平和駕馭庭審的能力。

二是量化考核,客觀評價。在觀摩評議活動中,審管辦對庭審考評標準進行了明確,將考評項目分為庭審公正、庭審效率、庭審藝術、庭審小結、庭審形象等五個方面,實行百分量化考核,每個方面再進一步細化,考核結果納入法官業績考評檔案,作為半年、年終業績考核、評先評優、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是及時評議,共同提高。每次庭審結束后,院領導、審委會委員就地討論、就地評議,對庭審過程中爭議焦點歸納、相互質證組織、訴(控)辯平衡技巧,庭審環節把握等方面逐一點評,發表各自的見解和建議。通過庭審觀摩評議,既起到監督審判人員審理案件的全過程,又能直觀地了解案件,從而為提高案件質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是以庭代訓,全面提升。該院通過有組織、有計劃的庭審觀摩評議活動,對庭審中的一些共性問題,積極開展調研,采取相應對策,使庭審觀摩評議活動,真正成為提高審判人員業務素質的訓練場。力爭通過庭審觀摩評議,不斷提升審判人員的業務水平,不斷改進審判人員的審判作風,不斷增強審判人員駕馭庭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