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針對判后答疑工作存在的問題,出臺五項措施對判后答疑工作中的有關人員、范圍、方式、內容和責任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答疑人員。規定立案信訪人員接到需答疑案件后,應立即與原承辦法官或執行法官聯系,共同接待,答疑主要以原承辦法官和執行法官為主,防止亂答疑、亂解釋造成當事人信訪。

二是明確答疑范圍。判后答疑主要適用于各類訴訟案件、非訴執行案件以及當事人對正在進行復查程序、再審程序的案件所提出的實體性和程序性問題,做好解釋工作。

三是明確答疑方式。答疑主要以當面口頭形式為主,也可視情用電話、傳真、書信等方式答疑,對一些特殊案件或群眾較關注的案件還應做好答疑筆錄。

四是明確答疑內容。案件處于審判和執行階段應嚴格按照法律和事實,綜合運用利益衡量、價值判斷、心理疏導等多種方法,主要以證據來源、采信、認定的事實與證據、法律適用、執行異議、執行主體變更、第三人債權等內容進行答疑。

五是明確答疑責任。對當事人所提出的問題和疑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答疑。對不按規定辦理的,視情給予相關責任人批評或警告,對拒絕答疑造成當事人越級信訪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要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