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如皋法院召開全院干警大會,傳達貫徹南通中院特邀調解工作推進會和如皋市大調解工作現場推進會精神,就今后如何推進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邁上新臺階,提出要求做到“五個再”。

一是調解認識再提高。從事民商事審判的每一位庭長,每一位審判人員進一步摒棄對調解工作的模糊認識,充分認識搞好調解工作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提升法院形象的極端重要性,不在要不要強調調解工作上兜圈子,而是在怎樣提高調解率上動腦筋、想辦法、下功夫。

二是調解意識再強化。將調解意識貫穿于審判的各個環節,時時、事事、處處為成功調解奠基、鋪墊、造勢。各庭盡快將庭前調解納入議事日程,在發出開庭傳票的同時,將庭前調解的時間在傳票上注明,盡量在庭前先調解一批案件,著力提高調解的可能性。

三是調解方法再探索。各庭在總結原有調解經驗的基礎上,學習兄弟庭、兄弟法院的成功做法,進行調解方法的再探索。對路途遠的當事人,實行電話調解、書信調解、電子郵件調解等;對保險公司不愿前來調解的交通事故案件上門調解;對出現調解疲勞現象的案件采取交叉調解、合力調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調解效能。

四是調解藝術再提升。在調解中,不僅要探索調解方法,更要注意提升調解藝術。講究所提調解方案的公平、公正,找準提出方案的最佳時機;學會發現當事人一方中說話管用的人,做通他們的思想工作;注意調解時的語氣、聲調,以各種方式與當事人及其親友進行溝通和交流,取得他們的信任和認同。

五是要求訴調對接再落實。把訴調對接工作作為實現和諧司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崗位目標考核的范疇,與案件質效一起一并考慮、齊頭并進,根據兩級法院《“訴調對接”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按時逐項落實,抓出成效,力爭該項工作走在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