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賠償到位獲諒解 過失致人死亡領輕刑
作者:竹青 發布時間:2012-08-13 瀏覽次數:520
因在采石場轉運石料時,沒能注意車下有人,結果將放料員碾軋致死。近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1年12月15日7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該市燕子埠鎮毛寺村山上采石場的料倉下轉運石料時,不慎將放料員邵某某碾軋致死。當日13時許,被告人李某某主動到該市公安局燕子埠鎮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事情發生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找到被害方家屬協商,并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與采石場共同賠償被害方損失人民幣50萬元,被害方對李某某的過失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論罪,應處被告人李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系過失犯罪,犯罪情節較輕,與被害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賠償被害方損失,取得諒解,具有悔罪表現,經考察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具備社區監管條件,依法對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