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傷后被判刑 “醉酒”駕駛要不得
作者:季金龍 張英鳳 發布時間:2012-08-13 瀏覽次數:422
建湖縣的楊某在親戚家喝完喜酒,醉酒后駕駛著摩托車回家,途中酒勁發作,便停車在路邊休息,不想被對面行來的助力車撞上,負傷進醫院的同時被聞訊而來的交警當場抓獲。近日,建湖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2年3月8日22時左右,楊某在親戚家喝完喜酒,已有朦朧醉意,但仍堅持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準備回家。在行駛至建湖縣城明星南路路段時,其正好遇到步行的老婆和兒子,便準備將他們一起帶回家。不久,楊某酒勁發作,感覺不舒服,于是楊某將摩托車停了下來,三人下車在路邊休息。此時,朱某駕駛著助力車由南向北行駛,因該地段沒有路燈,待發現時已躲閃不及,正巧撞上在路邊的楊某及其摩托車。楊某當場受傷,被送至醫院。但事情還沒有結束,交警趕到時發現楊某神情不對,便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經鑒定,被告人楊家根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96.76毫克,屬于醉酒駕車,隨后更發現其駕駛的摩托車今年仍未進行年檢和繳納強制險。
法院認為,楊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作出如上判決。而楊某則一臉的郁悶“被撞傷了還要被判刑,以后再也不喝酒駕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