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巡回審案樹農村婚俗新風
作者:謝龍 發布時間:2008-05-13 瀏覽次數:894
劉某今年29歲,因為家里的生活困難,遲遲沒有結婚。2007年10月經人介紹,與另鎮村民王某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系。后經媒人和雙方父母的認同,拿出5000元彩禮,按照地方習俗結婚。婚后不到一年,雙方因感情不和,王某便提出離婚,為此劉某要求索要彩禮。
該院針對農村一些地方因彩禮返還、借貸完婚等不良婚俗而引發婚后感情不和、直至感情破裂離婚的案件有所增多的現象,為遏制不良婚俗所帶來的危害,擴大辦案的效果,該院選擇這起典型案件就地進行了公開審判。
庭審中,法官以案說法,,教育當事人雙方和參加旁聽群眾要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家庭觀,轉變婚俗觀念,倡導文明健康的婚俗,并當庭進行宣判。
庭審結束后,許多旁聽群眾在說:“法院到現場開庭,給我們大家上了一堂的法制課,讓我們知道,不良婚俗所的危害,在今后處理婚姻家婚姻時要摒棄不良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