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茅村法庭巡回審理、妥善調處贍養案件
作者:姬廣勇 發布時間:2008-05-13 瀏覽次數:905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茅村法庭積極落實司法為民措施,把案件審理同創建平安轄區相結合,堅持關注民生、貼近民眾的審判理念,貫徹“便于群眾進行訴訟,便于人民法院辦案”的“兩便原則”,根據贍養糾紛案件中一方當事人訴訟不便的特點,充分利用巡回審判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司法宣傳效果。
一是靈活選擇巡回審判點,將審判與宣傳法律相結合。茅村法庭選擇贍養糾紛案件當事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為審判點,公開開庭審理贍養糾紛,并邀請所在村的人大代表、人民調解員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參加旁聽;二是注重調解,把法院調解與特邀人員的調解相結合,努力化解矛盾。茅村法庭在審理贍養案件時,首先進行庭前調解,并會同特邀人員一起對當事人做工作,有效鈍化當事人之間矛盾,恢復家庭的和諧關系。2008年以來,該庭受理的贍養案件全部調解結案;三是注重司法效果,邀請村民委員會督促當事人履行贍養義務。茅村法庭根據贍養案件調解協議履行時間長、履行次數多的特點,將一份民事調解書存放在當事人所在的村民委員會,由村委會工作人員協助督促贍養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由于茅村法庭采取了以上措施,該庭在2008年4月審理茅村鎮大莊村一起贍養糾紛時,被告與其妻子在應訴時態度強硬,盡數其母親的不是,當聽說法官要安排在被告所在村村委會開庭審理時,便態度轉變,主動要求和解解決。茅村法庭采取的巡回審判贍養案件、注重調解贍養案件制度,極大促進了轄區的和諧與穩定,達到了贍養案件明顯減少的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