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通港閘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拒不履行歸還銀行借款義務的被執行人徐某、王某所屬的房屋強制騰空,進行評估拍賣。

  被執行人徐某、王某系夫妻關系,2010年5月,二人向申請執行人工商銀行南通某支行借款15萬元,約定借款期限120個月,按月等額本息還款,并以二人名下的一套住房作為抵押。該借款合同經南通市港閘公證處公證,具備了強制執行效力。后因被執行人長期未能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申請人催收無效后,向港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貸款剩余本息共計13萬余元。

  港閘法院立案后立即查封了該套房屋,鑒于該房屋系被執行人居住之所,執行標的亦不算大,本著人道執行的原則,案件承辦人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及雙方父母了解情況,耐心勸導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釋明拒不履行將可能導致房屋被拍賣的后果。但被執行人一直未能積極配合,之后索性消失匿跡。經多次溝通無效后,港閘法院決定依法強制騰空房屋,進行拍賣。

  當天下午,執行人員來到被執行人家中,因被執行人拒不露面,在區檢察院、社區工作人員的現場見證下,執行人員請鎖匠打開房門,對屋內物品進行逐一清點,清點完畢后由搬家公司運至事先租好的房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