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日前,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盜竊案,由于被告人高明月從偵查之日起一直拒不認罪,緘默不語,此案最終以零口供的形式訴至該院。47,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證據環相扣,相互印證,形成瑣鏈,足夠定罪,遂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明月拘役二個月,罰金二千元。

20082214時許,河北省魏縣的高明月竄至沭陽縣悅來鎮葉上莊村,竊得村民葉敬好停放在路邊價值人民幣1120元的電動自行車一輛。葉敬好發現后在當地村民的配合下將高明月抓獲并扭送至公安機關。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高明月始終不開口發言,不認罪、不悔罪,但充足的證據最終讓他罪責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