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五個不準”規范干警著裝儀表
作者:王保俊 發布時間:2008-05-09 瀏覽次數:1084
本網淮安訊: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干警的著裝儀表風紀,漣水縣人民法院于近日出臺《漣水縣人民法院著裝儀表規范》,要求全院干警做到五個不準:
一是干警工作時間一律著制服,開庭時審判人員著法袍(書記員著制服同時要著白襯衣、打領帶),不準工作時間著便服和制服與便服混穿。
二是干警著制服時應當佩戴法徽,不準佩戴其他徽章。
三是干警著制服時應當保持制服、襯衣、領帶、鞋襪等衣飾整潔,不準穿拖鞋、運動鞋、旅游鞋等與制服不相稱的鞋子。
四是干警工作時間應當保持儀態端莊,不準戴首飾、染彩發、染彩甲、化濃妝與披衣敞懷挽袖。
五是干警在非工作時間亦應做到著裝得體,儀表端莊,不準著佩戴法徽的制服出入賓館、飯店、休閑娛樂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