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泰十日游被馬咬傷 狀告旅行社獲賠
作者:劉金霞 發布時間:2012-08-13 瀏覽次數:505
參加新馬泰線路的國外旅游,是許多人向往的事情。然而,姚先生卻在新馬泰旅游中與馬拍照時意外的被馬咬傷,原本快樂的行程變成了傷心之旅,且此次傷害給姚先生留下了心理陰影,影響了日后的工作生活。姚先生一紙訴狀將帶其旅行的常州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常州鐘樓法院經過不懈努力,順利調解解決了該起案件。
姚先生稱,2011年6月24日,姚先生及其他成員共二十人作為一個團隊與常州某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一份,約定2011年7月20日至同月29日該團隊集體前往新馬泰十日游。2011年7月23日上午,姚先生參觀馬來西亞皇宮時導游在未履行告誡義務的情況下,提議游客可以近身與馬合影,姚先生遂與馬一起合影,被咬傷手臂。姚先生立即要求去當地大醫院治療,但導游因擔心耽誤行程未及時安排姚先生就醫,直至7月24日晚才到泰國曼谷醫院注射了第一針狂犬病疫苗,7月27日在泰國芭提雅注射了第二針,回到常州后,又因國外疫苗與國內種類不同,只得又另行注射了國內4針狂犬病疫苗。該次事故發生后,姚先生不僅無法享受旅游,而且由于對狂犬病發作后極高死亡率的恐懼及狂犬病疫苗預防作用的擔心,常常焦慮失眠,身體狀況急劇下降,伴發中耳炎,牙齦炎等多種疾病,身心俱疲,無法正常生活工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旅行社退還姚先生旅游費用6300元,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4700元。
針對姚先生所述,旅行社對事故發生情況無異議,但認為在事故發生后已積極采取了措施,姚先生所說費用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并且雙方已經達成解決方案,旅行社也以此給付姚先生賠償款4000元。現同意另行補償原告4000元作精神損失和其他費用。
姚先生認為自己是經商的,月收入幾萬元,此次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其經營,給其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其只是象征性的提出賠償,4000元與其訴求相差太大。
承辦法官針對雙方的矛盾,多次進行協調,最終使得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旅行社給付姚先生6000元,雙方余無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