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虛假訴訟取得法院的裁判文書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時有發生的,如何防范與打擊虛假訴訟行為是擺在司法工作人員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近日,常州市鐘樓區法院與區檢察院聯合開展打擊虛假訴訟活動取得有效成果,在李某訴王某借貸糾紛一案中,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并對二人的不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和說服教育。

 

20111222日,李某以王某為被告訴至鐘樓法院,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1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在訴前調解及審理過程中,李某出具了借條及還款協議證據,王某對上述證據及借款事實不持異議,并表示愿意歸還該借款。案件審理如此順利讓承辦法官心生疑慮,尤其是當詢問一些借款細節時,原告情緒激動,質問法官:這個案件很簡單,我們就是要法院出個裁判文書,為什么要審查的這么仔細?原告的表現讓承辦法官更感到本案并非簡單借貸糾紛。于是通過審核其借款的來龍去脈,發現其中存在重大的問題:借條的簽字日期與還款協議的日期前后顛倒,巨額借款沒有相應的支付憑證和見證人;出借款項已經遠遠超出原告的收入水平;借款沒有合理的目的和用途。承辦人當即向庭領導匯報,經院領導批準后,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配合調查。在相互矛盾的事實和邏輯面前,在強大的心理壓力下,原、被告承認相應借款的事實是不存在的。其偽造借條的目的是為了爭取其他方面的權益。因債權債務不具有真實性,遂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并對其虛假訴訟的行為進行罰款和說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