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江蘇建湖法院在婚姻家庭類案件審理過程中,注重總結婚姻案件的特點,充分利用調解藝術以提高調解率。該院高作法庭今年審結的離婚案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占61%,取得了較好的法律與社會效果。該院在調解婚姻案件時,巧妙運用以下五個方法:

一是消除隔閡法。針對因缺乏信任,相互猜疑而引發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利用大量的證據和令人信服的事實來消除雙方的懷疑,以達成調解。

二是回憶過去法。調解時,通過啟發當事人回憶過去共同生活的時光,以有助于雙方調解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三是家庭維系法。通過與當事人交流,使其明白離婚將給家庭成員,特別是對子女帶來巨大的痛苦,促使其重新慎重的考慮婚姻問題。

四是批評教育法。對一方當事人有過錯引起的離婚訴訟案件,通過適當的批評教育,使雙方重新審視自已的家庭生活。

五是適當照顧法。對堅決要求離婚且條件充許的一方當事人,調解時,盡量動員其給予無過錯的另一方以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