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執行員”成了執行法官的“耳目喉舌”
作者:包春林 萬林初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796
本網無錫訊:一起贍養糾紛案,執行法官幾次登門,要么找不到人,要么做不通工作。在得到被執行人所在地協助執行網絡領導小組成員和協助執行員的協助后,案件終于執結,這是宜興法院依靠執行聯動機制執結的又一起案件。
朱某系宜興市新街街道辦某村村民。2005年,因贍養糾紛,朱父將朱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朱某給付朱父1011.60元。2007年,朱父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執行均無功而返。朱某所在村協助執行員(村委會主任)多次上門做朱某及其妻子的思想工作,督促朱某自覺履行義務。新街街道政法委書記、司法所所長也先后到村委了解朱某的情況,一起商討該案的解決辦法,可朱某仍一意孤行。朱某所在地新街派出所又積極配合,朱某被拘傳到法院,法院依法對朱某實施司法拘留15天。三日后,朱某具結悔過,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錯誤,并履行了義務。根據朱某的表現和認識,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其的司法拘留。
據悉,宜興在全市各鎮、街道、園區成立了協助執行領導小組,在各行政村和各個社區分別聘請了一名協助執行員。協助執行員被稱為“編外執行員”,他們是法院執行法官的“耳目喉舌”。今年以來,僅宜興法院執行局已有15件案件是通過協助執行員獲知有效信息和做工作后,得到執結或部分執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