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創新監督舉措 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
作者:徐吉梅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948
本網鎮江訊:為認真貫徹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聯合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暫行規定》,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創新監督舉措,切實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積極構建和諧訴訟秩序,促進法官廉潔司法。
一是實施“兩內”監督。即實施院內監督和業內監督。在院內,通過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廉政談話、報告登記與律師關系、落實陪審制度等方式進行監督。縱向上建立逐級負責的監督機制;橫向上開展部門之間、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工作;外延上接受人民陪審員的庭審現場監督和行風監督員的全面監督。在業內,邀請同為法律人的律師對該院法官進行監督。
二是加強“兩外”監督。即加強對外出辦案和“8小時以外”的工作人員遵章守紀的監督。對外出辦案人員的監督,主要通過落實該院《關于禁止出差辦案違規“三同”的規定》、《關于對外出辦案人員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的規定》,完善向案件當事人寄送“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外出辦案人員廉潔自律情況跟蹤調查函”的方法,發揮案件當事人的監督作用;對工作人員“8小時以外”有關情況的監督,主要通過落實該院《關于工作人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以及與工作人員親屬通過電話、信函、拜訪、座談等方式,將對工作人員遵章守紀的監督,在時間上由8小時以內延伸到8小時之外,在空間上由工作場所拓展到生活場所。
三是依靠“兩政”監督。即依靠政權機構的人大代表和政協機構的政協委員的監督。該院分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