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江蘇高院《關于規范全省法院訴訟收費工作的若干規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訴訟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南通中院三個方面認真做好法院訴訟收費的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法院訴訟收費,保障當事人依法正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關于規范全省法院訴訟收費工作的若干規定》,切實做好訴訟收費管理工作。去年《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正式實施前后,該院組織立案、財務及銀行收費人員認真學習領會《辦法》精神,熟悉相關條文,掌握訴訟費用的交納費用、交納標準、司法救助等有關政策,切實做好新政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力求新舊政策的平衡過渡。

二是嚴格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規范訴訟費用收取行為。收費許可證制度是國家強化收費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按《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認真執行《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該院及時到市物價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訴訟收費的公示和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正式頒布前夕,該院通過公示牌、電子觸摸屏等形式公布訴訟費用交納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以及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相關政策。并主動與市物價部門聯系,對領取的物價許可證和去年的收費進行年檢,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工作,該院訴訟收費、退費和執行案款的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