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民二庭著力提高申請再審案件息訴服判效果
作者:民二庭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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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規范親民,博得當事人的信任促成和解。不少申請人多次申請再審的重要原因是其認為法官沒有充分重視并采納其申訴理由。為此,民二庭要求審判人員在規范司法行為的同時,要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給其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耐心傾聽當事人的意見,使申請人深切感受到其申訴理由已為法官充分了解,從而博得當事人的信任,為做好和解和息訴服判工作打下基礎。潘金芳法官在案件審理中嚴守司法禮儀規范、耐心細致了解案情,博得當事人的信任,連續調處兩起案件。
二是查明事實,深入分析證據材料促成調解。針對申請再審案件歷時長,證據和事實認定難度大的特點,民二庭要求審判人員強化對證據和事實的審查,盡可能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實現案結事了。劉振法官在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對于當事人爭議的林權證的內容,結合權證其他內容和當地房屋土地實際分析,論證了林權證的實際權利范圍,使當事人心服口服并達成和解,化解了一起歷時7年,經過一審、二審、申訴復查等8次審理的糾紛。
三是辨法析理,抓住案件癥結問題促成調解。針對部分申請人要通過申訴討個“說法”的申請再審案件,民二庭要求審判人員要特別注意厘清法律關系,分清法律責任,在明辨是非的基礎上促成調解,做到陽光調解。張克生法官在審理一起聯營合同糾紛案件時,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合同內容和履約行為等多個方面,逐一分析,理順關系,分清責任,使當事人在和解當日即履行完畢。宋仁海、張戎亞等法官也采用同樣的方式成功調處申訴復查案件。
四是情理法結合,充分利用案外因素協助促成調解。針對部分申請人由于法律知識有限,不能從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正確理解和尊重法院判決的實際情況,民二庭要求審判人員克服就案辦案的觀念,在注重情、理、法相結合的同時,要特別注意申請人不能正確理解和接受法院判決的癥結所在,充分利用外界因素的協助,解開癥結,促成申請人息訴服判。孔燕法官在審理一起土地承包糾紛中,在申請人的申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沒有簡單駁回,而是通過深入的法理分析,使當事人在充分理解判決的基礎上息訴。葛曉燕法官還注意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爭取支持,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