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8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推動新一輪發展的開局之年,也是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關鍵之年。今年,句容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決勝小康,加速趕超”的發展目標。這對法院工作來講,既是挑戰更是機遇。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句容法院年初出臺了《服務小康社會建設實施意見》,《意見》中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把落實司法為民作為工作的立足點,把提高服務能力作為工作的切入點,把有效解決糾紛作為工作的著力點,為建設和諧穩定繁榮富強新句容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全面小康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該院充分認識到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精心謀劃并抓好維穩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懲處危害社會治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嚴厲打擊重大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治理商業賄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教育功能,擴大刑事審判的社會效果,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在審理民商事案件尤其是破產案件過程中,注重矛盾排查并做好法律解釋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妥善安置職工。

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句容、法治句容創建活動,加強對人民調解員工作和法治鎮江合格鎮、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創建活動的指導。堅持維護合法權益與規范信訪秩序、完善信訪流程管理兩手抓,努力解決當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采取訴訟風險告知、訴訟調解、判后答疑、審判監督等綜合措施,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二、促進社會和諧,做實現全面小康的建設者和保障者。

社會和諧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既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者,又是和諧社會的保障者,在建設和諧社會進程中負有重要職責和神圣使命。該院不斷完善刑事案件審理和解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刑事自訴案件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將訴訟調解貫穿于民商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引導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解決糾紛,著力提高調解撤訴率。重點加大對勞動爭議等群體性糾紛案件的調解工作力度。依法拓展訴調對接范圍,完善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緊緊依靠黨政組織、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合力化解矛盾。與司法行政部門通力協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與指導。加大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工作力度,完善行政訴訟和解機制,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和諧司法手段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深入推進執行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推行和諧執行。

三、延伸司法功能,為實現全面小康提供法律支持。

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新的社會矛盾會不斷涌現,處理不好必然會影響小康社會建設進程,這就要求法院及時做好司法功能的延伸工作。該院積極開展專項調研,對企業生產經營和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及時了解企業及新農村建設中各類主體的法律需求,做好司法應對準備。對該市五大板塊建設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前開展對策研究,對涉及到的訴訟案件,及時依法妥善審理。對開發區建設、采石宕口關閉過程中所涉法律問題展開調研,掌握新的政策、法律規定,穩妥處理此類訴訟案件。積極參與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對小康社會建設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的理解和處理能力。制定預案,穩妥執行事關全市發展大局的拆遷、規劃等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四、著力關注民生,滿足實現全面小康中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訴訟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來越高,只有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與時俱進,不斷進行司法改革,才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該院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妥善審理好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社會保障和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進一步擴大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范圍,繼續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簡化審,增設巡回審判點,落實各項便民利民訴訟措施,方便群眾訴訟。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威懾機制的作用,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保證權利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集中開展農民工工資款、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款等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切實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依法緩、減、免交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