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嚴把“六關”確保案件質量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04-30 瀏覽次數:836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嚴把“六關”確保案件質量,近年來,全院案件一直保持較低的上訴率、發回改判率和信訪投訴率,行政、民事和刑事自訴案件呈現較高的調解、和解撤訴率。
一、把好“立案關”。該院嚴格按照訴訟法規定,對凡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審核并進行登記、立案、編號和電腦隨即指派承辦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耐心做好法律釋明工作。
二、把好“證據關”。該院進一步強調審判法官要嚴格證據審查,堅守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三性”原則。對民商事、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規定的證明程序,分配證據舉證責任,開展舉證和證據的認定。刑事案件強調所采信的證據必須能夠排除合理的懷疑,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對事實不清,有瑕疵的證據,及時退回公訴機關補充偵查。
三、把好“審限關”。該院實行案件動態監督措施,時時監控從立案、審理、執行和卷宗歸檔等各環節狀況,做到及時對即將違反規定案件預警提示,督促承辦人辦好案,杜絕案件超審限現象的發生。
四、把好“合議關”。該院專門針對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制定工作規程,內容包括閱卷審查,庭前合議,證據交換、調查取證,庭審程序、庭后合議和宣判送達等。同時并狠抓各環節的落實,克服“合”而不審、“合”而不議的現象,堅決杜絕案件開庭后審判長和承辦人將合議筆錄做好,各成員簽名的陋習。
五、把好“調撤關”。該院一方面根據和諧司法的要求,對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加強調解,行政案件強化協調,想方設法促進當事人之間相互諒解。另一方面又嚴格審查當事人之間的達成的協議,嚴防當事人惡意串通,“手牽手”調解,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
六、把好“監督關”。該院非常注重對案件的監督,審管辦質評組負責逐月對上月所審結的全部案件,從實體、程序、法律文書等方面全方位進行評查。紀檢、檢查部門負責對判決案件當事人不定期的主動巡(回)訪,徹查案件審判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同時,該院公開公布案件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