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針對涉及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矛盾和爭議日益增多的情況,睢寧縣人民法院堅持庭前重指導,庭中重和解,庭后重協調的三原則,積極探索行政訴訟協調機制。該院通過行政訴訟協調機制,努力提高處理各類行政爭議和應對復雜局面的司法能力,在堅持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同時,注意協調和平衡公共利益與公民權益的關系,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爭議,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轉化,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今年以來,該院通過協調工作結案的行政案件已占結案總數的48.5%。

在這些通過行政訴訟協調機制結案的案子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某建筑有限公司訴該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糾紛一案。由于第三人也是受害人王某缺少法律知識,錯過了最佳的舉證期限,致使自己受傷長達六年一直未獲得相應的賠償。該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從一開始就改變傳統的行政審判方式,采取先找原告及第三人分別單獨交談,說法析理,分析利弊,指出存在的訴訟風險,再組織雙方當面交換意見,并通過打電話溝通,委托相關的朋友、律師做勸解工作等方式,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協調工作,最終促使原告與第三人握手言和,雙方自愿在縣勞動仲裁委員會達成了協議,原告當場向王某兌現了工傷待遇2.8萬元,并自愿申請撤回了起訴,這起時間長達三年的工傷認定糾紛終于得到了妥善化解,取得了用人單位、因工受傷者及作出工傷認定的行政機關三滿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