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過錯釀事故 雇主也要受牽連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08-04-25 瀏覽次數:1729
本網揚州訊:沈某某駕駛超載變型拖拉機與違規騎自行車的阮某某相撞,致使阮某某多處受傷,自己承擔賠償責任不算,還無辜牽連了拖拉機主。高郵法院今年3月審結了這起因雙方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認為,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且原告也有過錯,應合理減輕被告賠償責任。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被告沈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阮秀蘭醫療費57812.66元,被告趙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