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四項措施做好“千名代表旁聽百案”活動
作者:王文清 發布時間:2008-04-25 瀏覽次數:1155
本網徐州訊:根據徐常辦【2008】11號《關于組織千名人大代表旁聽法院百案庭審專項活動的通知》及徐中法【2008】52號《關于在全市法院組織開展千名人大代表旁聽百案庭審專項活動的實施意見》的精神,銅山法院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專項活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制定了《關于開展千名代表旁聽百案專項活動的實施意見》,專門成立了由黨組書記、院長蔡可勇擔任組長;黨組成員、副院長
二是量化任務,明確要求。將各庭旁聽案件任務分解,量化到各庭,要求各業務庭應于每周五下午向辦公室報送下周開庭信息表,辦公室于開庭7日前將備選案件的信息情況向人大報送。辦公室要主動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相關工作情況,切實加強組織與協調工作。要求審判人員庭審時要注意庭審禮儀、庭審紀律,規范庭審行為,并盡量使用普通話。案件能當庭宣判的應當當庭宣判,不能當庭宣判的,判決后應及時將判決結果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向人大報告情況。
三是落實制度,接受監督。該院實行主動邀請代表視察制度,實現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的規范化、經?;a槍_法院的“執行難”問題,今年上半年擬邀請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執行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提升法院裁判公信力,下半年擬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民商事案件審理工作。同時,對于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項,及時向人大匯報,對社會關注、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積極邀請人大代表到庭旁聽或到執行現場監督執行。
四是綜合考評,確保成效。對人大代表旁聽案件,由辦公室與人大內司委聯合制作評議表,主要從案件的實體部分和程序部分審理情況、庭審作風、法官駕馭庭審能力等方面進行座談評議,并由人大司法委將代表的意見形成書面綜合材料,及時向法院反饋,辦公室針對反饋意見及時反饋給案件承辦人及庭負責人,以便針對問題及時整改。對于不能當庭宣判的案件,由辦公室及時將案件判決結果報告人大內司委,由內司委轉告旁聽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