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談話制度”醒人
作者:董正遠 黃杰 發布時間:2008-04-23 瀏覽次數:992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重視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在經常開展廉政教育的同時,還實行談話制度,根據情形和對象的不同,談話方式分為了解談話、任職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談話對象包括全院干警。
了解談話是以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生活情況為重點的日常性、經常性談話。任職談話是對新提任職務或者調整、交流崗位的干部進行談話,由院黨組成員在院中層干部到任前一周內進行。提醒談話是對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問題或者群眾多次反映的干警進行的警示性談話。誡勉談話是最為嚴厲的談話方式,是對存在一定錯誤,或有輕微違紀行為尚不夠處理的干部進行批評和告誡的談話,一旦受到誡勉談話,該干警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工作者,一年內被誡勉談話兩次以上的,取消當年各項評先、評優的資格,并按規定扣發本人當年度的考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