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五個強化壓降“四項”未結案率取得顯著成效
作者:周曙 發布時間:2008-04-23 瀏覽次數:930
本網揚州訊:針對“四項”未結案率長期居高不下的嚴峻形勢,高郵法院努力強化五個方面的工作機制,努力提高審判效率,壓降“四項”未結案率,取得顯著成效。去年該院這項質效指標高達59.79%,排名全市七家基層法院末位,今年一季度,該指標大幅下降至23.22%,位居全市法院之首。
一是強化院庭領導管理職能。構建院長分管院長宏觀把握、審管部門重點管理、庭局長具體負責的三級管理機制,專門開展四項案件專項清理工作,要求審管辦迅速組織摸底調查,開展深入調研,分析未結原因,明確清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對不能及時清理的,逐案擬定審理方案限期審結,審管辦予以跟蹤督辦。
二是強化四項案件管理制度執行力度。著力抓好四項案件管理制度的落實,組織干警學習審限變更各項制度,大力規范公告、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等審限扣除操作,建立健全“四項”未結案件和十八個月以上未結案件逐案登記臺帳。
三是強化四項案件審批機制。要求審管辦針對審判流程中不規范的做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從源頭上把好"四項"案件入口關,對不符合審限變更手續的,堅決不予網上變更,同進抓好審限變更事由消失后案件流程監控,督促承辦人迅速組織開庭,密切關注案件審理進度。
四是強化鑒定評估程序審管職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與鑒定、評估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進一步規范鑒定評估程序流程管理,健全案卷材料交接手續,明確不同階段、不同部門的審限管理責職,切實掌握鑒定、評估進展。
五是強化四項案件調解工作。要求審執人員不能坐等中止或暫停事由消失,不能因案件審理中止或暫停計算審限而放松調解工作,必須進一步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的理念,根據具體案情,積極主動開展調解,促進糾紛的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