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創新方法完善機制提升審判質效管理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23 瀏覽次數:810
本網南京訊:為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切實提高全市法院的司法能力,南京中院新一屆黨組及時作出決策部署,要求全市法院以提升影響審判質量效率關鍵性指標為抓手,突破傳統思維,采取非常手段,全力提升審判質效。
一、堅持在創新理念上下功夫,著力優化審判管理思路。
全市法院堅持通過解放思想、創新理念促進審判質效管理的新發展,深入調查研究,查找問題癥結,找準新座標,明確新任務,強勢推動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
一是創新理念,理清思路。遵循審判規律,堅持把服務審判、規范審判、保障審判權依法獨立行使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原則。堅持正確導向,節約訴訟成本,避免片面追求高指標、妨礙審判獨立、損害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堅持人本理念,尊重法官主體地位,加強審判管理部門與審判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彼此互動,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公正理念,敢于揭短、補短,杜絕弄虛作假,嚴禁“數字游戲”。堅持效益理念,將促進審判質量、效率與效果不斷提高作為檢驗審判管理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二是找準座標,明確目標。市法院黨組成員一致認為,南京法院作為省會城市法院,其審判質效指標的座標起點應在全省平均值以上。針對全市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的實際狀況,按照最高法院《關于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和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考評指標體系的要求,2008年2月,市法院制定了《審判質效指標目標考核意見》,將全市法院審判質效指標放到全省法院衡量比較,明確要求基層法院在十項指標達到全省基層法院平均值后,實現結收案比、調解撤訴率、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五項指標與上一年度相比有明顯上升,“四項”審限調整未結案率、被改判發回率、上訴率、申訴率、執行案件投訴率五項指標與上一年度相比有明顯下降的“
二、堅持在增強實效上下功夫,著力創新審判管理載體。
全市法院以取得實效為根本,針對審判管理的薄弱環節,找準審判管理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扎實開展專項活動,切實增強審判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是開展“一讀三評”活動。認真貫徹省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的意見》,強化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提高庭長的審判管理能力,明確庭長的審判管理工作應當通過“一讀三評”的形式予以強化,即對本部門或本條線的審判質量和效率指標數據定期進行解讀、對典型案件實體裁判結果和程序運行進行點評、對庭審質量和效率進行點評、對法律文書質量進行點評。建立“一讀三評”臺帳,對“一讀三評”活動的要點、內容、次數、開展情況進行記錄,并把臺帳作為對庭長審判管理業績考核和崗位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和依據。
二是開展專項清理活動。針對全市法院審判效率指標偏弱的情況,
三、堅持在落實責任上下功夫,著力強化審判質效考核。
全市法院堅持用指標數據量化考核基層法院、市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和法官個人,確立目標導向,細化責任單元,形成壓力傳遞,進一步增強審判管理的抓手力度和輻射帶動作用。
一是簽訂責任書,明確審判管理工作職責。為了加強對各單位完成任務的監督考核,強化責任,市法院黨組分別與市法院分管領導、各基層法院院長,市法院分管領導與各分管業務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審判質效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明確要求各基層法院院長、市法院部門負責人要按照要求,進一步樹立質效意識,針對審判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認真履行各項審判質效管理職責,切實加強對審判過程和環節的管理,研究制定提高審判質量、清理積案和防止案件積壓的有效措施;要充分運用指標數據提供的信息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管理,全面把握審判工作總體運行態勢,根據審判任務的輕重和案件數量的多少適時調整審判資源配置,在實現各審判業務部門內部收結案均衡的同時,實現各審判業務部門之間的收結案均衡、各審判人員之間的收結案均衡,切實解決法院內部忙閑不均和審判資源不能充分挖掘利用的問題。
二是實施質效考核,強化考核成果利用。將審判質效情況與基層法院院長、部門負責人以及法官的業績考評相掛鉤,把對案件的管理和對人的管理相結合,切實發揮考評機制的監督激勵作用,強化法院領導的審判質效管理職責,調動全體法官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為了加強指標考核的力度,市法院成立審判質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底按照考核標準對各基層法院和市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明確把審判質效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基層法院、市法院各業務部門審判工作的基本依據,作為基層法院和市法院各業務部門評先評優的基本依據,作為法官立功受獎、提拔使用、晉職晉級的基本依據。
四、堅持在保持長效上下功夫,著力完善審判管理機制。
按照法院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全市法院以改革為動力,著力構建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長效審判管理體系。
一是建立審限管理長效機制。強化案件審限的源頭監控,嚴把審限變更審批關,要求院、庭長對不符合審限變更條件的案件不得審批,對符合審限變更條件的案件也要嚴格審批期間,壓降“四項”案件和超長期未結案件數量。適時監控新產生的審限變更未結案件,防止在清理舊存案件時,忽視新的“四項”案件產生,徹底杜絕此消彼長現象。建立定期催辦、督辦機制,強化各部門負責人和審管辦的審限管理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通報超審限案件,督促法官提高審判效率。完善審限跟蹤制度,對即將超審限的案件作出預警通報,提醒相關單位和人員。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故意拖延審判等違法違紀行為。
二是健全審判管理協調機制。通過著力強化審管辦的協調平臺作用,加強審判管理體系內部院長、庭長等各層面審判管理主體和各專項審判管理手段之間的協調和審判管理體系外部審判管理與政務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間的協調,整合資源,協同作戰,提高審判管理一體化運作水平和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三是完善評估指標體系運行機制。在繼續確保指標數據源頭輸入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全方位、多層面通報反饋的同時,著力加強指標數據的分析點評和決策建議工作,構建確保指標體系良性運轉的保障機制,真正發揮評估指標體系的價值功能。
四是完善法官審判業績崗位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法官審判業績崗位目標考核機制,將案件的各項指標數據的主要內容與法官考評機制掛鉤,真正發揮考核作用。
五是建立審判管理成果利用機制。強化審判管理的輻射效應,重點抓好審判管理成果轉化,將審判管理與法官管理、業務培訓相結合,將對審判工作的評估和決策建議轉化為改進審判工作的實實在在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