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十六年保持非監禁刑未成年犯零犯罪
作者:夏燕 發布時間:2008-04-23 瀏覽次數:809
本網無錫訊:無錫南長法院在上級法院的大力指導下,切實加強少年案件刑事審判工作,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始終不渝地奉行“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挽救了一批又一批失足青少年。自1991年刑庭少年合議庭建立至今,該院所判的非監禁刑未成年犯無一重新犯罪,創下了十六余年零犯罪的記錄。縱觀十六余年的歷程,取得這一矚目成就的秘訣關鍵在于四個字----“全、準、好、實”。
一、被告人信息掌握得“全”。
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各方面信息是實現零犯罪的前提。刑庭少年合議庭辦理涉少刑事案件會事先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學習、日常生活等各方面信息作一全面的了解。未成年人心志尚未成熟,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了解這些信息,有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觀原因,為能否判處非監禁刑提供重要依據。掌握這些信息主要是通過庭前調查制度來完成的。在案件審理前,辦案法官都會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學校和所在社區進行調查走訪,并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制作未成年被告人《在校情況調查表》、《家庭情況調查表》、《地區情況調查表》、《綜合調查表》,詳細了解其家庭情況、教育狀況、日常表現及人生觀和價值觀等情況。
二、定罪量刑判得“準”。
確保定罪量刑的準確性是實現零犯罪的關鍵。“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并不意味著片面追求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輕刑化和非監禁化,想要長時間地保持非監禁刑未成年犯零犯罪,必須判得準。南長法院十六余年來針對未成年被告人所判的每一個非監禁刑,都可以說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并結合庭前調查信息,所得出的準確判斷。
1、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沒有公正的程序就難有正確的判決。辦案法官承辦每一個涉少刑事案件均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除依法審理外,還積極動員法定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
2、以有效的審判模式促查明事實。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未發育成熟,對法庭居高臨下的審判環境易產生畏懼心理和緊張情緒,往往導致其在供述時避重就輕、胡編亂造以求從輕處罰,卻落得個認罪態度不好,本來能判緩刑的卻判了實刑。針對這種情況,刑庭少年合議庭早在2001年就在全市法院率先嘗試“圓桌式審判”模式,并且堅持對未成年被告人不戴刑具進入法庭,有效緩解了緊張的審判氣氛,一方面使未成年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分清罪錯,另一方面有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實,并在此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以確定是否能適用非監禁刑。
三、審判教育做得“好”。
良好的審判教育工作,是實現零犯罪的基礎。南長法院緊抓“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充分體現教育優先的辦案理念,切實做到寓教于審,讓審判教育成為未成年犯永遠難忘的一課。
1、抓好審判教育各環節。庭前教育立足于訴訟權利教育,保障其訴訟權利;庭中教育促進其講清事實,認識犯罪原因和教訓;庭后教育幫助其悔過自新,重建信心。此外, “圓桌式審判”模式由于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緊張對抗心理,縮短了同審判人員的心理距離,因此有效地使未成年被告人認清危害,分清罪錯,接受審判。事實上,一個能為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接受的判決,本身就是對其最好的教育。
2、改革判決書,制作判后語。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決書進行大膽的改革嘗試,使判決書中少了抽象的法律術語,多了諄諄善誘、苦口婆心的規勸,使這類判決書變得更有人情味。在制作刑事判決書時,選擇典型案例制作“法官判后語”,分析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時的心理變化,深挖其在社會、家庭等各方面的根源,通過規勸引導的方式,讓失足未成年人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改過自新,幫助其重新做人。往往一段情與法交融的“法官判后語”,能使未成年被告人的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使其在回歸社會后仍能警鐘長鳴,從而實現未成年刑事審判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判后延伸做得“實”。
扎實的判后延伸工作是實現零犯罪的保障。為防止被判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其洗心革面,回歸社會,重新做人,南長法院多管齊下,構建起一套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立體防線,將判后延伸工作落到實處。
1、簽訂幫教協議。由法院或聯合派出所、社區與未成年犯家屬及未成年犯本人,簽訂《監管考察協議書》,由法院或與派出所、社區等組織聯合成立監管考察小組,依協議對未成年犯進行監管考察,同時要求未成年犯在一定期限內必須遵守和履行相關限制性規定,并授予家長“尚方寶劍”,使家庭教育更有力度,更具針對性。幫教協議的簽訂使未成犯在回到社會之后,特別是在考驗期內,思想及行為始終受到監督與指導,矯枉過正,不再越軌。
2、充分發揮兩大平臺的作用。首先,平臺之一的青少年教育基地會定期組織非監禁刑未成年犯到基地所在學校、圖書館、敬老院等地完成一定期限的無償社會服務勞動,使其在勞動與奉獻中獲得社會認同感,認識到自身的價值,培養新的人生觀、價值觀及社會責任感,進而與自己的不良過去、不良伙伴逐漸脫鉤。其次,平臺之二的青少年心理教育咨詢崗會不定期地組織非監禁刑未成年犯參加心理講座,或接受其心理咨詢,在法院與市圖書館還專門開設了的心理咨詢箱,維權熱線電話也隨時為其開通,為這些曾經迷途的孩子打開一個又一個心結,引導他們慢慢步入正軌,融入社會。
3、堅持回訪考察,解決實際困難。宣判之后,少年合議庭的法官會不定期地到非監禁刑未成年犯家中作回訪或與其通電話,一方面是了解其近階段的學習、生活、工作狀況,跟蹤其思想動態,以便作及時性的指導;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了解其有無現實性的困難,如遭遇學校退學、春節前買不到回老家的火車票、派出所不給辦身份證或暫住證、工商所不給辦經營證、找不到工作等等,這些困難如不及時解決,往往會導致這些心志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老路。因此少年合議庭的法官在了解到這些問題后,總是盡己所能,多方聯系、溝通,甚至不惜動用私人關系,來為這些孩子解決實際困難,讓孩子們感受到法官叔叔阿姨的溫暖。此外,每年春節前夕,南長法院還會向這些未成年犯寄賀卡,為他們送去新春的問候,讓他們知道法院不僅是挽救他們的地方,更是永遠關懷他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