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十分重視對失足青少年的矯治,積極協調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采取五項措施,為了減少和預防失足青少年再次犯罪,打造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希望工程”。

一是設置庭前幫教制度。該院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當即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發放未成年犯調查表,調查其基本情況、犯罪原因,從中了解未成年犯本人及其家庭情況、家庭管教情況、平時表現、犯罪原因等,找準幫教的切入點,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感化,使其認識所犯之罪的危害性,促其主動悔罪。對未成年犯的平時表現、犯罪原因等考察結果,也將作為量刑的參考依據。

二是建立法庭教育制度。該院在全面了解未成年犯失足原因的基礎上,承辦法官抓住感化點,組織法庭教育。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合議庭的組成,選擇有經驗的法官擔任審判長,同時在婦聯、共青團、教育等部門聘請一些有利于未成年犯教育的人民陪審員共同審理案件。通過語言教化和思想疏導,增強司法親和力,促使未成年犯進一步認清錯誤,改過自新。

三是建立判后延伸幫教制度。該院在判決后堅持“三個延伸”,即回訪考察延伸、幫教措施延伸、幫難解困延伸,及時通過未成年犯的家庭、學校、單位、社區或村委會等力量參與幫教,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或者到收押該院判決未成年犯較多的監獄回訪,進行面對面幫教,共同剖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教育,敦促其走上正道。每年重大節日期間不論工作多忙,院主要領導都要親自帶領審判人員,到未成年罪犯家中回訪考察,幫助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場進行幫教,避免其重新違法犯罪。

四是采取慎用刑罰制度。該院針對未成年犯尚處于成長時期,具有相當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性大,重歸正途的機會大的特點,盡量選擇適用非監禁刑,達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對必須適用監禁刑的,也是積極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讓其認罪并服從改造。

五是健全司法建議制度。該院在結案后及時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發出司法建議,就改變家庭教育方法、落實各項家庭教育措施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因人而異地指導家長改善家庭教育環境。向未成年犯所在的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學校不能因其一時犯錯,就予以開除,剝奪其讀書的權利,讓未成年犯有一個較好的重歸社會、接受教育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