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年4月17日下午,曾在李堡法庭作為被告的黃建生來到該庭,滿懷感激的向該庭副庭長繆宏勇獻上一面錦  旗,衷心感謝繆庭長為他解決了其與父親之間多時的矛盾。

出生于上世紀三十年代初期的黃炳先、金美芳夫婦,婚后生育了三子三女。多子并未給黃炳先、金美芳帶來更多的幸福,弟兄多了,養老的事件在弟兄們之間反倒多了些計較和依賴。為了解決老倆口的生活問題,在村干部的主持之下,黃炳先夫婦與三個兒子簽訂了一份贍養協議書,協議約定:從2007年正月初一起,由三個兒子負責贍養父母,黃炳先、金美芳全年生活費4200元,由三個兒子每人承擔1400元,各年度的生活費于當年年初一次性給付;黃炳先、金美芳小病就醫的費用由老兩口墊付,年終憑票與三個兒子結算,大病住院由三個兒子直接付資;黃炳先、金美芳百年之后的喪事由三個兒子共同操辦。此外,雙方還約定,老倆口的生活田由三個兒子抽簽分種。協議簽訂后,作為長子的黃建生給付了父母2007年的生活費1400元,但未按約給付原告的部分醫療費。加之黃炳先、金美芳對原先由三個兒子抽簽分種其生活田的約定又提出反悔,黃建生一氣之下,拒絕給付倆老2008年的生活費。

俗話說,家有長子,國有大臣。黃建生不履行協議,其弟兄們履行協議的自覺性也就跟著大打折扣,贍養協議的履行一下子限入了僵局。為此,黃炳先四處求告,村里、鄉里、縣里,不少地方都留下了黃炳先的上訪足跡。盡管村干部和鎮司法所均出面做工作,無奈雙方積怨太深,調解工作未能取得實效。

2008年4月9日,海安縣李堡法律服務所接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為黃炳先、金美芳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承辦該案的繆宏勇副庭長對原先的工作安排進行了調整,于收案次日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看似簡單的案件其實并不簡單,因為當事人雙方都有一腔積怨,雙方的情緒異常的激動,當事人的發言不斷的被對方打斷。待到平息了雙方的情緒,弄清事實真相,時間已悄悄的接近了午飯時間。繆宏勇到食堂草草吃了幾口,立即回到法庭,說法理、講情理,調解工作整整持續了六個多小時,堅冰終于逐漸融化,黃炳先與黃建生對各自的不當做法漸漸有了一定的認識,繆宏勇趁熱打鐵,對雙方需要解決的問題,引導當事人逐一提出處理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帶著怨氣而來的一對父子,走出法庭時,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