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給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提供良好的庭審環境條件,如東縣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堅持加強審判庭安全檢查力度不放松,通過“五策”應對安檢,以切實提高庭審安全保障工作質量。

一、嚴格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等相關規定,庭前落實值庭法警的警力配備,明確法警職責分工和具體任務,熟悉了解應急措施、行動計劃、實施辦法和具體要求,本著不漏過一人一物和任何一個環節的目的,全面細致開展開庭前準備工作。

二、加強法官與法警之間的溝通,強化配合意識。對案件當事人的特殊情況,承辦法官提前告知法警,使法警做到心中有數,及時采取相關預防措施。法警在安檢中碰到情況,在向警隊領導報告的同時,也及時向承辦法官通報以取得配合。

三、積極改善安全保障裝備設施。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法庭專用設備配置的意見》,配置落實相應的安檢裝備。使用安全門、金屬探測器等技術裝備對訴訟參與人員、旁聽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審判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全體法警對各種管制、限制物品的識別能力。對限制物品實行寄存制;對不許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繳,統一處理;對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和其他不得帶入法庭的物品,在確保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予以收繳。

五、高效妥善地處置安檢中的突發事件。對受檢者以語言形式對抗安全檢查時,值勤法警心態冷靜,不卑不亢,耐心解釋請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不服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不得進入審判法庭;軍警人員攜帶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槍支等物品的,檢驗其證件后,責令其自行處理,否則不準進入法庭;遇有拒絕安全檢查強行沖越的,執勤法警則要迅速攔住受檢者的去路,并告知受檢者公民應配合執勤法警執行公務,如受檢者不聽繼續沖越,執勤法警可將其控制、制服帶到安全地方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