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切實加強法院機關作風建設,港閘法院頒布了《關于 2008 年深化機關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并要求全院干警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逐步樹立和增強“四種意識”。

一是不斷增強紀律意識。認真學習、自覺執行上級部門和本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掛牌上崗制度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杜絕紀律松馳、不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的現象的發生。

二是不斷增強規范意識。加強庭審活動的規范性,堅決杜絕庭審中有遲到現象、舉止不端正、語言不文明、態度不嚴肅、使用通訊工具、隨意離開審判區等問題的發生;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遵守司法禮儀,切實做到言行規范、舉止文明, 認真對待當事人的訴求和辯解,避免隨意、傲慢和無理。

三是不斷增強形象意識。按照“ 為民、務實、清廉” 的要求,勤學善思、精通業務,積極踐行司法為民服務宗旨,開展送法進企業、學校、社區和鄉村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樹立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廉潔型、和諧型的法官形象。

四是不斷增強榮譽意識。深刻認識機關作風建設與法院榮譽和法官榮譽的關聯性,在日常工作中始終牢記我院“爭創機關作風建設‘優勝單位’實現三連冠”的年度工作目標,認真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打擊犯罪分子,妥善處理經濟、民事糾紛,不斷提高案件質效水平,為全區創造穩定和諧的經濟發展環境,為樹立我院良好的機關作風形象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