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棲霞法院采取四項措施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作者: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1135
一、發揮主觀能動性,樹立效率意識。全庭干警要在思想上樹立效率意識、服務意識,發揮主觀能動性,開拓思路想辦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明確節點時限,加大督辦力度。大廳立案的案件,院部庭室的案件當天移送,三法庭、民二庭、執行局的案件三日內移送。上訴案件每周四下午移送市法院,退卷三日內必須將案件退回原庭室。委托鑒定、拍賣案件,審判部門移送時材料齊全的,二日內立案;材料不全的,承辦人向移送人說明缺少哪些材料,避免重復移送;立案庭收到鑒定報告后二日內移送審判庭。庭長對上述規定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每周五利用庭務會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干警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辦事效率。
三、樹立協作精神,加強部門聯系。立案庭的各項工作與審判、執行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加強與審判人員的溝通,取得他們在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立案庭工作的前提保障。對委托鑒定、拍賣工作中需要補充材料、現場勘驗等事項,及時通知承辦法官相互協調,盡早完成相關工作。對因客觀原因致使鑒定、拍賣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及時向承辦法官通報情況。
四、采取多種方法,履行督辦制度。對委托鑒定、拍賣案件,合理確定委托機構辦理的時間,承辦人定期向鑒定機構詢問鑒定、拍賣進展情況,對于接近鑒定期限的案件,督促其及時結案或及時申請延長鑒定期限,防止或者減少對外委托鑒定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