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四項措施提升陪審質量
作者:孫新紅 楊渠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1005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我院堅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采取四項有效措施,著力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不僅防止了審判權的濫用和暗箱操作,而且緩解了審判壓力,提高了案件調解率和審判效率,擴大了審判社會效果,有效促進了司法和諧。
一是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去年,我院結合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實際,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工作管理實施細則》,確立了統一管理、分散使用的人民陪審員管理機制。為確保參審權的落實,我院根據人民陪審員的特點,確定刑事、民事、行政普通程序案件參審比例,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庭司法績效考核的一項指標,規定每名人民陪審員全年參加陪審案件不得少于3 件,并為每位人民陪審員建立了陪審員個人檔案。
二是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增選與精選工作。為確保人民陪審員的素質,我院從完善選任機制入手,會同相關部門經過層層篩選,將政治素質高、具有一定群眾威望、熱心于陪審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人任命為人民陪審員,使人民陪審員的人數在去年的基礎上已達30人,充分滿足了陪審工作的需要。
三是逐步強化審判業務培訓。定期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法院內部學習培訓,不斷增強參審能力,提高法律素養。我院還定期召集人民陪審員進行座談,并贈閱《司法文件選》、《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等學習資料。2007年以來我院人民陪審員共陪審案件 325件,沒有一名陪審員被當事人投訴。
四是充分發揮陪審員的專業特長,提升陪審質量。根據案件性質,確定具備熟悉相關知識、業務的陪審員進行陪審,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審判達到較好法律和社會效果。比如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就安排區婦聯同志參審;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案件,就安排有關交通部門的同志參審等等。
通過以上措施,從參與形式看,人民陪審員到庭率100%,全程參與案件審理,對促進司法民主起到了積極作用;從審判效果看,合議時,陪審員都能主動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觀點,使人民陪審員的大眾式思維與法官思維互補、互動,案件處理更易為大眾所接受,取得良好的法律與社會效果;從審判質量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的案件,無一件發回或改判,確保了案件的審判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