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戶農民笑了
作者:顧開龍 宋紅衛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958
本網徐州訊:星期二上午一上班,睢寧法院門口響起了鞭炮聲,鮑光桃代表25戶農民將一塊寫有“一心為民,秉公執法”的匾額送到了睢寧法院法官手中,鮑光桃激動說:“沒有想到法院這么快就為我們追回了損失,我們打心眼里感激法院,我們不再上訪了!”
2004年5月,睢寧縣慶安鎮鮑光桃等25戶農民,購買使用了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種子公司丁家啟某發明的農作物生長調節劑“ab”劑后,水稻出現大面積減產,損失慘重。25戶農民以丁家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因證據不足丁家啟不構成刑事犯罪。該25戶農民便以有關機關不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為由,多次組織百余人到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檢察院及市里有關部門上訪,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界和市、縣兩級導的高度關注。
無奈之下,今年1月22日,該25戶農民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起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案件剛到法院,當事人便多次揚言:法院只要不保護其權益便上訪。面對該案,睢寧法院高度重視,院主要領導親自督辦該案,組成了由院長助理許雪樵、法官倪其亞、朱紅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睢寧法院本著既要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又要實事求是,不枉不縱,不受外力而影響法院公正辦案的原則,針對本案被告所售產品系發明創造產品,本身有其風險的特點,本著既要保護發明創造,又要讓發明人有承擔風險的意識;同時讓被告要清楚:原告沒有替其承擔風險的義務。接著又通過調取當年的氣象資料、到農科所調取當年農作物病蟲害資料,通過大量翔實和科學的資料,使原告明白農作物的減收有其綜合原因,即有天氣因素,也有施肥方法是否得當和病蟲害防治是否及時等多種原因所致,單純強調一方面都是不客觀的道理。通過艱苦的調查取證和專家論證,至情至理,雙方皆服,最終達成補償協議,25戶農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