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三個注重”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作者:朱艷萍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1024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全面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做到“三個注重”,加大失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想方設法幫助失足青少年重塑人生。
一是注重思想疏導。該院始終把思想疏導工作貫穿于整個庭審程序,從社會危害、家庭關系、個人發展等方面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由淺及深的庭審教育。還結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特邀共青團、婦聯、工會、社區、教育等部門中擅長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同志擔任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特邀陪審員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的優勢作用,共審共教,增強教育的感召力,使他們能從思想上正確看待自己的罪行,認罪服法,徹底改過自新。多年來,該院未成年案件中庭審教育率達100%。
二是注重量刑輕緩。對未成年罪犯盡量考慮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與矯正,對具有自首、立功、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法定和酌情從輕、減輕情節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未成年人大量適用了緩刑、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的判決方式,給未成年被告人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創造良好的條件,避免監所矯正的交叉感染。2007年判決生效的5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判處非監禁刑39人,占未成年犯人數的76.47%。
三是注重判后幫扶。幫助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學生返校繼續學業,發出司法建議書,與學校簽訂幫教協議,安排專人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思想、法制教育工作,降低犯罪學生的重新犯罪率。同時幫助判處非監禁刑的無業未成年人落實就業,爭取社區或有關單位的支持,讓失足的未成年人有可靠的生活保障,成為自食其力的人,切斷未成年犯罪的根源。去年該庭幫助落實就學就業6人,受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