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把握行政審判最新發展趨勢,在行政審判中注重運用協調解決的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從而在行政審判中為“官民”架起了一座連心橋,鋪就了一條和諧路。

一是樹立“大協調”觀念。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陳英波年初在該院的院長辦公會上專門針對行政審判的特殊性指出: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中,審判人員要立足大局,要站得高、看得遠,有些行政案件,盡管是個案,但卻反映著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要把握行政審判的最新發展趨勢,樹立“行政訴訟無小案”的“大協調”觀念。

二是加強人民陪審員參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難度大,該院加強案情分析,精心設計庭審,理清案件爭議焦點,在不違反法律程序性規定和實體性規定的前提下,讓人民陪審員與原告耐心講解法律知識,促使原告認識不足,從而平息糾紛。僅今年第一季度,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已達5人次,使閻某不服治安行政處罰并行政賠償、韋某不服工傷認定、鄭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多起案件協調解決。

三是加強庭審后“協調”。有些案件經過審理后,行政機關也能感到自己的行政行為有問題的,該院便鼓勵其主動撤銷原行政行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這樣不僅維護了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了行政機關在人民群眾中敢于糾正失誤的良好形象,增進了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理解與信任。如該院在審理某機械廠訴不服土地行政行政處罰案件時,經過審理后,國土局明顯感到自己在做出該行政行為時,處罰存在問題,該院便鼓勵國土局撤銷該行政行為,后國土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從而使該案圓滿解決。

四是借鑒民事審判調解原則。該院借鑒民事審判,積極揣摩當事人心理,找出導致訴訟癥結所在,找準切入點,及時把握案件的發展狀況,不強制、不引誘、不拖延,堅持在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協調。

五是司法建議行政首長出庭。該院去年經過認真調研,向當地眾多行政機關發出了司法建議,指出行政首長出庭利弊。今年一季度行政首長出庭4人次,“一把手”的出庭,讓老百姓覺得,在法庭上普通老百姓與政府是對等的,從而讓協調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礎,促進了行政協調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