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以追求案結事了為民事審判工作目標,創造性的開展民事調解工作,著力推動民事調解工作朝健康方向發展,建立“四注重四反對”民事調解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來,該院的民事案件調解率達70%,有力的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注重釋法反對暗箱操作。該院要求審判人員在調解時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并根據案件事實和引起糾紛的原因,進行具體分析,以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調解案件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增加調解工作的透明度,倡導“陽光調解”,反對以未經開庭等為由不發表任何態度的和稀泥做法,防止“暗箱操作”。

二是注重公正反對隱瞞欺騙。調解應當公正,有的民事案件一方當事人不熟悉法律規定又沒有委托代理人,調解時法官特別注意做好法律宣傳,講明法律責任,倡導“公正調解”,保障調解結果體現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義。反對利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懂法,采取隱瞞欺騙等方式進行調解,以提高調解率、結案率的不當做法。

三是注重促調反對以判壓調。該院要求調解工作必須是在分清是非道明責任的基礎上,審理、調解同步進行,并引導當事人達成比較妥善的調解協議,倡導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調解的原則,調解不成及時判決,防止久調不判、以判壓調,保證調解結果充分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

四是注重實效反對就案辦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從社情、民意角度考慮調解方案,倡導“實效調解”,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穩定一方。反對審判人員單從法律規定進行調解,破壞民俗社情,傷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從而產生反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