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邳州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賈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至此,在該市一直活動猖獗的專門盜竊電動自行車團(tuán)伙終于被打掉。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19月至12月間,四名被告人先后與他人交叉結(jié)伙在該市市區(qū)內(nèi)多次盜竊他人電動自行車,共盜竊各種品牌的電動自行車14輛。其中,被告人馬某某、石某某參與盜竊11起,涉案贓物價值人民幣16451元;被告人張某參與盜竊9起,涉案贓物價值人民幣15714元;被告人賈某某明知被告人馬某某、石某某租用車輛用于盜竊,仍將車輛租給其使用,并收購盜竊來的電動車,共參與作案2起,涉案贓物價值人民幣2487元。

 

法院認(rèn)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被告人馬某某、石某某、張某盜竊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賈某某盜竊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