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別開車,開車別喝酒”已成不少駕駛員的共識,可是身為駕校教練的王某卻不顧法律利劍,酒后駕車。近日,如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王某系如東某駕校教練,2012521日剛剛有一批學員順利通過考試,于是大家相約慶祝。酒醉飯飽后,學員們都勸王某找個酒店住宿,王某自覺車藝高超,這點兒酒難不住自己。2050分許,王某駕車行駛至如東縣洋口鎮南漁線路段時,被如東縣交巡警大隊洋口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43mg/100ml,超過醉酒界限。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