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法院“四項措施”促進商事審判良性循環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16 瀏覽次數:932
本網蘇州訊:今年來,蘇州相城法院民二庭在不降低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著力四項舉措,有效提高了審判效率。目前,商事案件收結案達到合理狀態,審判工作進入良性循環。18個月以上未結案件數為零,6個月以上未結案件和“四項”未結案件分別為6件、18件。
一是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方式。對商事審判工作進行專門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創新意識。打破常規工作模式,強化整體與協作意識,形成優勢互補,加快辦案節奏。定時、定期、定人集中保全,專人負責,有效保障后期審判。每周召開例會,每位審判人員提出自己遇到的疑難案件,共同分析研究,提出方案,統籌解決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二是制定方案,抓好結案工作。對超出規定期限的未結案案件,逐一排查,全面清理,逐案定人員、定時間、定任務,把每一個案件都落實到人。適度分流,防止個人積案過多情況,確保法官手中案件數量合理、均衡。限定審限,每周一檢查一通報,庭長具體抓好落實。結案同時,抓緊歸檔,做到結案、歸檔及時、規范、有效。
三是加強調解,提高審判效率。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庭審調解,靈活運用多樣化的調解方法,不拘泥形式,就地調解、隨時調解。對于時間較長的未結案件,法官全面熟悉案情,明確雙方證據弱點,適時告知法律風險,因勢利導,促成調解結案,實現案結事了。對案件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種類案件的調解思路,指引以后調解,提高結案效率。目前,商事案件調撤率已近90%。
四是獎懲分明,激發干警熱情。對案件進行動態管理,實行領導督辦制度,增強督辦力度,保證審判的進度和效果。對于案件不能在期限內審結的,要求承辦法官書面說明原因,以警示其他人員,杜絕人為拖延辦案期限;對在工作中完成任務好的個人根據院崗位目標考核規定報院政治處予以獎勵,形成獎勤罰懶的激勵機制,引導全院干警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有效激發干警的爭先創優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