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加強源頭治理 緩解執行壓力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04-16 瀏覽次數:938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針對案件“執行難”的現狀,加強源頭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效果。今年該院在民商事案件同比增長高達114.67%的情況下,執行案件卻下降25.57%。該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實行全程主動告知執行風險。該院針對部分當事人因不了解案件執行程序的相關知識的實際現狀,把執行風險的告知義務延伸到審判的各個環節。立案階段由立案法官主動告知案件執行風險和拒執的法律后果;審判階段,承辦法官將案件審判后的執行風險適時告訴當事人;調解階段,把該項告知內容與調解工作相互融合,提高案件調解成功率。
二是強化訴訟保全促進債務人履行。該院從立案到判決生效前,全過程告知當事人訴訟保全的法律規定和操作程序,通過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啟動訴訟保全程序,對義務人產生威懾力,促進債務人自覺履行義務。
三是促進案件調解后債務人即時履行。該院注重案件調解效果,對凡是調解結案的案件,盡量促進當事人能即時履行,避免一些當事人利用調解惡意拖延執行甚至規避執行,對不能即時履行的調解案件,進一步加強執行方面法律釋明工作,提高調解協議的自覺執行率。
四是多方位提示債務人履行義務。該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審結后,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應通過電話、信箋等方式,及時提醒債務人履行債務,再次告知不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該院還注重加強對拒不執行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提高公眾對執行工作的關注,營造良好的執行工作氛圍,警示不自覺履行的債務人。